日本商标注册

 

  一、日本商标制度概况
 
  1、日本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的成员国。
 
  2、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及防御商标在日本都可以注册。日本商标分类采用《商标国际注册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日本商标权的取得基于申请在先原则。
 
  3、日本《商标法》规定,下述商标因设计没有特点,而不予注册:
 
  (1) 用商品本身名称表示的商标。
 
  (2)与”惯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比如,日本清酒的”正宗”,最初是某个公司使用的商标,但久而久之制造同类商品的其它公司也用它来表示自己的商品,或作为商标的一部分使用,一般顾客总是把这样的文字或图形同这种商品结合在一起,使人不能辨别这是哪家公司的商品,这种“惯用商标”也不能注册。
 
  (3)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商品的产地、销售地、质量、原料、用途、数量、形状、价格或生产、加工和使用方法以及时期的商标。
 
  (4)凡用普通方式表示常见姓名或名称的商标,如”田中”、”池田”等。
 
  (5)极其简单而常见的标记。如一个日文字母或一个英文字母。
 
  (6) 其它使顾客不能辨认经销商的商标。
 
  (7)与菊花徽章(日本皇室标志)、国旗、勋章、联合国或其它国际组织的标志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及有害风俗的商标。
 
 
  二、日本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 以法人名义申请的,附《营业执照》或有效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 份;以自然人名义申请的,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1份;
 
  2、 申请人的详细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称,性别、国籍以及详细地址、邮编,联系方式;
 
  3、 电子版商标标样;
 
  4、 商品名称和类别;
 
  5、 优先权声明(如需要);
 
 
  三、日本商标注册周期
 
  日本商标注册周期10-15个月。
 
 
  四、日本商标注册流程
  
  (1)形式审查:日本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后,给出申请号、确认申请日。此阶段,主要审查申请文件是否符合形式要求。
 
  (2)实质审查:根据日本商标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如果审查员认为商标不宜注册,发出驳回通知,商标代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
 
  (3)公告阶段:商标通过审查后,将被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2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陈述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
 
  (4)
核准注册: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日本商标注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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