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新法人股东应提交法人资格证的复印件,新自然人股东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四)按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会或董事会对变更登记事项形成的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五)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定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

(六)营业执照正、副本;

(七)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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