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是在盐田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单位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应在盐田区,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发展类”和“限制发展类”,且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3)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达500万元及以上,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或盐田区发展改革局完成备案,且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4)有实际生产制造环节,申报项目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属于B类(采矿业)、C类(制造业)、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至4690之间。

(5)申报项目的建设起止日期在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建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新成立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发生的购置生产设备等费用视同为初始投资,不得纳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资助范围),且项目已实施完毕、通过竣工验收,投资建设费用也已支付完毕。

注: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如2021年已将2020年度的投资建设费用申报了盐田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并获得资助,则后续还未申报资助的项目投资建设费用可视为特殊情况,纳入本次项目申报。

(6)申报主体经实施申报项目,其产能规模、新产品销售额、产品质量、生产效率、人均劳动生产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较申报项目实施前有所提高,安全生产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生产防范能力显著提升。

本项所述新产品销售额,系指申报主体经实施以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为目标的申报项目,首次生产制造该新产品实现的销售额。

(7)申报主体可以在当年度同时申请两个及以上的项目,但所申请的两个及以上的项目,在改造目标、建设内容、实施费用,以及时间、场地等方面,不得存在雷同与重复情形,严禁将本属同一类别的项目刻意分拆、虚假包装成两个及以上项目。

(8)智能化部分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报主体采用智能化技术与装备,利用5G、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包括产品设计、技术开发、生产工序、加工制造、仓储配送、售后服务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以实现企业内外部资源智能化管理运用,建成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为目标。

智能化部分项目,可以是依本项所述,或数字化、或网络化、或智能化为阶段目标的改造项目,也可以是将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融合一体的改造项目。
 

二、扶持标准

对2021年起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超五百万元的完工项目,按照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其中智能化制造部分可以叠加享受资助,按照智能化部分实际投资额的百分之十给予资助。

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三百万元,对同一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五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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