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一、项目申请条件
 
1.补贴范围和对象
 
(1)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对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2)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上述企业应为在广东省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2.补贴企业的界定
 
(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规定执行。或税务信息系统已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对企业类型进行划分的,可根据税务信息系统予以划分界定。
 
(2)停工停业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当月增值税指标比2019年同期下降70%及以上的中小微企业,可认定为停工停业企业。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纳入各级统计部门统计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的大型企业(企业法人单位) , 并且在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或在有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能体现“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经营内容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对在2020年5月9日后, 变更企业登记的、更增加上述行业经营范围的企业,不予以认定。
 
 
二、项目扶持力度
 
(1)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符合本通知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 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3个月。所需资金从各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2)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培训补贴范围。
 
(3)企业可同时按规定开展适岗培训和以工代训。
 
(4)同一企业,在本文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粵人社规[2019]43号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5)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在截止时间前受理的,其后审核通过的,可继续发放培训补贴。
 
(6)各市可在省明确的范围内,根据实际确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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