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二批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人才工作分项资金项目资助开始申报,现将留学人员创业资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申报指南,最高资助100万

一、申报项目

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项目资助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9时开始至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18时止。
三、申报条件(需同时满足
(一)留学人员获2019年度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二)留学人员企业注册所在地为南山(含前海)并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且运作正常。
四、资助额度
对获得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的项目按市评定的特别优秀、一等、二等、三等级别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配套资助。
创业资助使用范围包括:留学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或展会费用;购置科研材料、科研设备等;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留学人员差旅费。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五、申报材料
(一)《南山区留学归国人员创业项目资助申请书》(一式一份,打印后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申报当月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包括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成员信息,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留学人员简历(申请人自行制作,加盖单位公章);
(五)相关费用发票(留学人员参加国内、国际学术交流或展会费用、购置科研材料及科研设备、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房租、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留学人员差旅费等项目对应的发票。发票日期为19年至申报截止日,发票面额涉及项目支出不少于申请资助金额)(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资助的银行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单位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几种情形
(一)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三)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四)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五)近三年内存在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不合格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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