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产业化立项和资助
 

一、项目申请条件
 
(1)通用条件:
 
1.依法在龙华区注册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团体,不含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得给予资助的情况;
 
(2)申请成果产业化资助的项目,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单位,且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已通过最终验收或已基本完成相关研发任务;
 
2.申请人具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或获得授权,且研究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
 
3.申请单位是龙华区的企业或机构。
 
本条所称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是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原863计划、原973计划、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


 
二、项目扶持强度
 
龙华区以外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主办或参与单位,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已通过最终验收或基本完成相关研发任务,通过龙华区设立企业或机构进行科研成果转化,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方向,经评估有转化潜力的。按成果产业化收入的30%给予最长五年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800万元。
 
本款所称“最长5年”资助期限指自龙华区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主办或参与单位在龙华区设立企业或机构通过科技计划项目成果产业化评审的次月起,连续计算5年。


 
三、项目申请材料
 
(1)《龙华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成果产业化资助申请书》(登录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上填写,预审合格后打印)。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式样。
 
(4)去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今年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上一年度的完税证明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或季度的完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6)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查询单(打印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由非公有制机构提供)。
 
(7)申请人的实际经营场所。
 
(8)申请人的信用信息(通过深圳信用网打印,由非事业单位提供)。
 
(9)国家、省、市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或合同,拨款资金的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材料。
 
(10)今年已获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科技项目配套情况说明。
 
(11)申请成果产业化立项的需要提供:
 
1.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主办或参与单位同意在龙华设立企业或机构转化其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项目落户龙华区的实施方案;
 
3.科研成果所有权证明材料。
 
(12)申请成果产业化资助必须提供:
 
1 .成果产业化项目立项认定文件;
 
2.成果产业化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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