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龙岗区“文化强区”战略,吸引优秀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集聚龙岗,提升我区文化创意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我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力争到2020年底,在我区重点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引进培养10名领军人才,30名骨干人才、100名优秀人才和200名后备人才。
第二章适用对象
第三条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和不良诚信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三)申请之日起近一年内与经认定的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含进驻园区的文化企业)、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注册地在龙岗的区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或相关主管单位签订三年或以上劳动合同或为单位法人,并已缴纳社保半年以上;
(四)申请扶持奖励时年龄应在65岁以下(申请后备人才扶持者年龄应在45岁以下),行业工作经验应不少于三年。
第四条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分类和范围如下:文化创意产业产业人才分为专业技术类、运营管理类和职业经纪人类3种,每种类别下细分领军、骨干、优秀、后备4个等次,分别对应不同的奖励扶持标准。
(一)专业技术类人才
1.工艺美术类
领军人才:中国美协副主席、艺委会主任或以上职务,省级美协主席,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副校长以上职务,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近五年在全国美展等省部级单位主办(非与地方合作性质,下同)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金奖级别者;
骨干人才:中国美协理事,省级美协副主席,地市级美协主席,国内外高等院校艺术专业系主任、教授以上职务,省级工艺美术大师,近五年在天工奖、工艺美术百花奖等全国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获金奖级别者,或在全国美展等省部级单位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银铜奖级别者;
优秀人才:省级美协理事,地市级美协副主席,地市级工艺美术大师,近五年在天工奖、工艺美术百花奖等全国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银奖级别者,或在厅局级单位或省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金奖级别者;
后备人才:地市级美协理事,近五年在天工奖、工艺美术百花奖等全国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铜奖级别者,或在地市级政府部门或地市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金奖级别者。
2.创意设计类
领军人才:近五年在iF奖、红点奖、纽约ADC、东京ADC、普利兹克建筑奖、美国金铅笔奖、伦敦国际广告奖、戛纳广告大奖、Pentawards包装设计奖、APIDA亚太室内设计奖以及其他同级别的国际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中获个人奖项的主要奖项或金奖级别者;
骨干人才:近五年获上述奖项银奖级别者,或在美国IDEA奖、日本G-MARK奖、莫比杰出广告奖、克里奥国际广告奖、纽约广告奖、中国服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国际室内设计双年展、中国国际珠宝首饰设计大赛、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创意中国”设计大奖、中国创意产业年度大奖以及其他同级别的国内外重要创意设计类评奖中获个人奖项的主要奖项或金奖级别者;
优秀人才:近五年获上述领军人才相关奖项的铜奖级别和骨干人才相关奖项的银铜奖级别者,或五年内在台湾金点奖,深圳创意设计七彩奖创意设计大奖金奖以及由省部级单位、全国性权威行业协会举办的创意设计类评选中获个人奖项者;
后备人才:近五年获由厅局级单位、省级权威行业协会举办的创意设计类评选个人奖项的获奖者。
3.影视动漫类
领军人才:近五年获国际级影视大奖提名者,或在香港金像奖、台湾金马奖、金鸡百花奖、金鹰奖、华表奖、飞天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等国家和地区影视演艺类评奖中获个人奖项金奖者,或在获金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或在近五年上映的票房过亿的影视作品或在央视少儿频道播出的动漫节目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每个创作团队主创人员最多不超过3人,下同);
骨干人才:近五年获上述奖项银奖级别者,或近五年获省级影视演艺类评奖个人奖项金奖级别,或在省级以上电视频道、Alexa排名前500的网站首页热播节目、在省级少儿频道热播动漫作品、全国院线上映影视作品中担任主创;
优秀人才:近五年获上述领军人才中相关奖项铜奖级别者,或近五年获省级影视演艺类评奖个人奖项者(金奖除外),或近五年获地市级影视演艺类评奖个人奖项金奖级别者,或在地市级以上电视频道、Alexa排名前2000的网站首页热播节目、在地市级少儿频道热播动漫作品、院线上映影视作品中担任主创;
后备人才:近五年获地市级影视演艺类评奖个人奖项者(金奖除外),或在县区级以上电视频道热播电视节目、在县区级少儿频道热播动漫作品中担任主创。
4.其他类
领军人才:近五年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一等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ChinaJoy金翎奖、金凤凰奖中获个人奖项金奖者,或在获金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近五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师”称号且从事行业属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的技能型人才;
骨干人才:近五年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二等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省专利奖金奖(须为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中国出版政府奖优秀出版人物奖,近5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且从事行业属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的技能型人才;
优秀人才:在近5年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三等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者,或近5年获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优秀节目奖获奖人第1名、省专利奖优秀奖(须为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光华龙腾设计创新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者,在省部级单位或全国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游戏类评奖中获个人奖项或在获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者近5年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且从事行业属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的技能型人才;
后备人才:近五年获厅局级单位或省级权威行业协会主办的游戏类评奖中获个人奖项或在获奖作品创作团队中担任主创者近五年获得“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且从事行业属我区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领域的技能型人才。
(二)运营管理类人才
领军人才:近五年内在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年收入8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收入1亿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满三年,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100万元或以上,且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每家企业同一层级人才认定五年内不超过2人,下同);
骨干人才:近五年内在省级或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年收入5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满三年,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50万元或以上,且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此外,上年度获评“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百强企业”等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政策认定的企业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管作为骨干管理人才(三年内重复获得“百强”认定的企业不得再次推荐);
优秀人才:近五年内在地市级或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年收入3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担任副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满三年,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30万元或以上,且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此外,近三年单个项目获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3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管作为优秀管理人才;
后备人才:近五年内在地市级或以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或在年收入1亿元以上的大型生产型文化企业或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创作研发型文化企业担任总经理或同等级别以上的主要管理职务满三年,上年度个人薪金总收入20万元或以上,且在任期间企业经营情况良好、管理效益显著、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此外,近三年单个项目获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扶持2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推荐一名副总经理以上级别高管作为后备管理人才。
(三)职业经纪类人才
领军人才:签约文体娱乐明星上年度收入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签约艺术家艺术作品年销售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职业经纪人;
骨干人才:签约文体娱乐明星上年度收入累计超过3000万元,或签约艺术家艺术作品年销售总额超过500万元的职业经纪人;
优秀人才:签约文体娱乐明星上年度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或签约艺术家艺术作品年销售总额超过300万元的职业经纪人;
后备人才:签约文体娱乐明星上年度收入累计超过500万元,或签约艺术家艺术作品年销售总额超过100万元的职业经纪人。
第三章扶持内容
第五条对文化创意产业人才给予以下扶持:
(一)认定奖励。对经认定的领军、骨干、优秀、后备人才,可分别获得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分5年等额拨付。
(二)贡献奖励。人才所在企业(机构)从人才认定当年度开始,新增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加200万元及以上、增长率达20%及以上,对任职的领军、骨干、优秀、后备人才分别给予企业(机构)形成新增营业收入的5%、3%、2%、1%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时限为人才认定当年开始5年内有效。如同一企业(机构)有多位同一层级人才的,奖励金额按认定人才数量平均分配;如同一企业(机构)有多位不同层级人才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奖金只对最高层级认定人才平均发放。
第六条除以上认定人才外,每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机构、重点文化企业副总以上级别高管参加国内外文化创意产业培训课程或学习活动,可申请培训课程学费、活动参加费用和相关差旅费补贴。每个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运营机构、重点文化企业每年可推荐不超过5名高管申请人才培养资助,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国内培训每人可获不超过1万元补贴,赴海外参加培训每人可获不超过2万元补贴。
第四章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申请人以所在单位为申报主体,向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产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计划申请表;
(二)基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任职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认定材料:学历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资质认定证书、其他有关材料;
(四)其他协助人才认定有关资料。
上述材料均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同时核验原件。
第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各类奖励、补贴的申请、审批及拨付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人提出资助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在有关申请表中写明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核实人须在申请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区文产办进行审核,提出资助意见,形成资助清单。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三)审定。区文产办审议通过后,将资助清单与会议纪要报区人才办汇总,由区人才办统一提请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四)公示。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区人才办将资助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人才办将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和资金分配方案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会议纪要精神和分配方案内容向区文产办拨付资金,由区文产办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资金。
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文产办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并将处理情况报区人才办备案;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经扶持的龙岗区文化创意产业人才,需至少在龙岗区工作满五年或以上,未满足工作年限离职或在此期间发生不符合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基本条件第(一)、(二)点要求情况的,由区文产办提出意见,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不再发放补贴资金。
第十条文化创意人才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人才所在单位在资金到账后五个工作日内须将人才奖励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人才的个人银行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用。
第十一条文化创意人才管理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所在单位如发生注册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人才职位变动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人才所在单位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区文产办报告。
第十二条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情形,由区文产办追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并将其录入诚信“黑名单”,五年内不再受理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在龙岗区的扶持资金申请。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文化创意产业人才可依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享受人才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等有关政策待遇。
第十四条本办法与我区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深圳市龙岗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