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配套补贴申请操作指引

一、政策依据

《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

《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

二、政策内容

光明区根据深圳市政策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自主创业人员在光明区设立的初创企业吸纳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市级补贴的基础上,按每招用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对象

符合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所创立的初创企业注册地为光明区。

四、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创立的初创企业,申请深圳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同时享受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配套补贴。

五、补贴标准

按每招用1人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出区配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七、申请材料

(一)《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配套补贴申请表》。

(二)《光明区创业带动就业人员信息表》。

(三)员工社保缴交清单。

八、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受理初审复核公示和发放

九、其他说明

(一)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初创企业以营业执照登记的成立日期为准。

(三)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取消申请资格;已经骗取相应补贴的,一律收回;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存在骗取补贴的,一经发现,纳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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