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英才荟”新认定人才奖励办理细则(试行)

  一、政策依据

  依据《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福发〔2016〕1号)第九条的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二、政策内容

  对在辖区(在福田区注册及纳税,下同)创业就业两年以上、新认定为更高层次市级人才的“福田英才”给予配套奖励,其中,新认定为深圳市杰出人才的给予1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A类人才)的给予6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地方级领军人才(“孔雀计划”B类人才)的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后备级人才(“孔雀计划”C类人才)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报对象

  在辖区创业就业两年以上的,并被新认定为更高层次的市级人才的“福田英才”。

  四、申请材料

  (一)《福田区新认定人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收原件);

  (二)新认定后的人才证书及原来的人才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在辖区创业就业两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申请人的银行卡(收复印件,注明开户行、银行账号和本人签名);

  (六)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奖励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所在单位初核后报区人力资源局,所在单位是事业单位的,须经其主管部门复核;

  (三)区人力资源局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发放奖励。

  六、申请时限和办理时限

  (一)申请时限为申请人取得新认定人才证书1个月内。

  (二)审核时限为60个工作日,以正式受理时间起算。

  (三)奖励集中组织发放,一般每半年发放一次(每年仅享受一次)。

  七、受理部门

  区人力资源局负责受理,联系电话:18127086712。

  八、其它说明

  (一)本细则由福田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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