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大鹏新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扶持;

  (三)扶持办法及标准: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新区中小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同等额度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上限为30万元;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同等额度的一次性扶持,上限为80万元;对上年度首次上市的企业,给予4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每个企业上市培育工程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155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以上市为直接目的、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且股本达到3000万元的;

  (五)已完成辅导验收,且已支付有关辅导费用的;

  (六)已获得境内外(拟)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股票并已上市的。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改制后的股份制新营业执照、创办企业的完税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的有关手续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七)认定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八)企业领取市政府上市培育扶持资金的凭证,相关费用发生凭证,企业改制、培育及上市证明;

  (九)企业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改制辅导、保荐及提供相关服务的协议,及实际支出的上市辅导、保荐、审计、法律等服务必要费用的实际支出的原始凭证;

  (十)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须提供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企业辅导验收合格的有关凭证,已办理上市申请的企业,还需提交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

  六、受理时间

  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5日。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新区管委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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