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大鹏新区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项目专项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对上年度形成新区财力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新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被引进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引进企业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与申请扶持项目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七)所引进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创办企业的完税证明、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八)所引进企业的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实行汇总纳税的,提供税务部门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九)协助新区招商活动的证明材料,须引进企业法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及新区招商引资部门的确认。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受理时间

  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5日。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新区管委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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