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内容

  对园区获得认定为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的配套扶持。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9〕6号);

  (二)《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9〕11号)。

  三、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原则上一次性下达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对符合市级“特色工业园”的,对园区规划费用、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升级项目建设费用,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单个园区规划费用扶持上限为15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费用扶持上限为1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申请前两年无严重不良记录;

  (三)组织机构健全,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经认定为市级“特色工业园”。

  五、申报材料

  (一)《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请书》,需原件;

  (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和签字样本;

  (三)上两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最近三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附企业据此制作的在大鹏新区纳税情况明细表,加盖单位印鉴);

  (四)企业简介及相关产业企业证明材料;

  (五)企业近三年获得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扶持、奖励的详细情况说明;

  (六)《深圳市特色工业园区证书》复印件(加盖市工业主管部门印鉴);

  (七)园区管理服务机构企业营业执照及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八)园区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九)园区产业规划、功能规划及专家论证意见;

  (十)园区已入驻和意向入驻企业经营项目及使用面积的清单;

  (十一)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及投资概算说明;

  (十二)公共服务平台所用场地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十三)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化建设、维护或运营的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印鉴);

  (十四)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复印件扫描清晰后插入文档当中,文档再统一设置目录、页码)须按顺序编制目录,统一添加页码,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需含全部内容的一个PDF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六、受理时间

  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5月15日。

  七、审批单位

  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八、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资金主管部门(新区科创经服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资金主管部门审核(必要增加专家评审环节)——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联席会议审议——拟扶持社会公示——新区管委会批复——下达扶持计划——签订合同——下达扶持资金。

没有找到想要的答案?点我咨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