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奖励


一、政策解读

对符合条件的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企业初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在上年度已迁入宝安区;

(三)企业未获得过宝安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同类奖励。

三、扶持标准

(一)对经国家科技部初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对上年度迁入到宝安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注册地在深圳宝安高新区内,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不低于5%、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0%,属于“20+8”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且完成年度高新区火炬统计填报工作的高新区纳统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016年重新修订后的新的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在评分计算方法上有一些调整,对申报者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您对宝安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方面还有不懂的问题,欢迎右下角留言咨询鼎智集团专业高新项目申报工程师,鼎智专业项目申报团队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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