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专利申请途径



一、《专利合作条约》(PCT)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申请人可以向包括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内的国际专利申请受理局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可以要求在先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然后,在自国际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将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提交给日本特许厅。注意,通过PCT途径进入日本国家阶段的申请必须在提交申请日(优先权日)后的30个月内提交进入日本国家阶段声明、即国内书面和缴纳相应费用。
 

二、《巴黎公约》
 
通过《巴黎公约》申请日本专利是指申请人第一次在《巴黎公约》任一成员国提出的国家专利申请后的12个月(发明或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向日本特许厅就相同的主体提出了专利申请,并要求享受优先权。
 

三、直接向日本特许厅提交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向JPO提交专利申请,但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向海外申请专利之前,需要在中国进行保密审查。否则,该专利相对应的中国专利申请将不被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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