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尼日利亚,人们在提交专利申请时需要遵守《2004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的规定。由于尼日利亚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因此率先完成专利申请工作的发明人将会在某一段期限内拥有开发利用自己发明的独有权利。具体来讲,在获得专利权后的20年中,发明人将会一直拥有阻止他人在未获得授权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擅自制造、使用或者销售自家专利发明的合法权利。
 

一、尼日利亚发明专利申请条件
 
如果一件发明想获得专利权,那么该发明必须先要满足尼日利亚《2004年专利和外观设计法》中第1条所提出的标准。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一件发明获得专利权的前提条件如下:
 
1.必须要具备新颖性;
 
2.必须要具备创造性,即该发明对于那些在相关领域具有公知常识的技术人员而言不具备显而易见性;
 
3.必须要能够在一部分工业产业中进行制造和使用,而不能只是一种科学或者数学研究成果、理论叙述、文学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艺术作品、完成心理活动的方法、玩游戏或者开展交易的方法、信息展示、某些计算机程序、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医疗或者诊断方法;
 
4.不能有悖于公序良俗。
 

二、尼日利亚发明专利申请材料
 
1.一份要求获得专利权的请愿书或者请求书,包括申请人或其代理机构的签名,以及申请人的全名和地址;
 
2.说明书,包括权利要求书(一式两份)、附图(如果需要的话,也是一式两份);
 
3.要求在专利申请中写出真正发明人姓名和地址的声明(适用情形:上述发明人主动提出这一请求);
 
4.一份由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适用情形:申请人选择代理机构代表其提交专利申请);
 
5.尼日利亚国内的文件送达地址(适用情形:申请人的居住地不在尼日利亚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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