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条件
 
  1.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领域:符合《国家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第一(套)产品。
 
  首台(套)产品是指用户首次使用的前三批(套)设备产品或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次签订合同、同批次生产的第一批设备产品。
 
  支持方向:对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销售给外市客户的深圳市工业企业或购买深圳市工业企业的首台(套)产品的深圳市客户提供资金支持
 
  2.申请条件
 
  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障计划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是在深圳行政区域(含深汕经济合作区)依法注册的企业;
 
  (二)申请单位遵纪守法,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请人已销售或购买深圳市工业企业生产的首台(套)主要技术设备;
 
  (四)申请时相关合同已经履行;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报;已由市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二、项目支持
 
  销售和购买的应用:深圳用户购买和应用深圳工业企业首台(套)产品,按购买价格的30%给予补贴;向市外用户销售首台(套)的,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
 
  补贴金额由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补贴方式:事后补贴。申请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核、公告、资助机关审批。
 
  三、项目申请材料
 
  (1)《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计划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请项目名称“第一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障计划”,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供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业单位登记备案资料复印件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者企业法人签署的本单位财务报表复印件;
 
  (六)制造商和客户签署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正规合同复印件;
 
  (七)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单据;
 
  (八)产品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产品技术所有权和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
 
  (九)该领域国家一级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
 
  (十)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或用户认可的产品检验报告;以上材料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多页须加盖接缝处印章;一式两份,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包括封面)需要连续编号,装订成册(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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