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1.系统中项目的登记
 
通过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已通过验收后才能开展成果登记。涉密成果不在登记范围内。
 
2.非系统中项目(计划外项目)
 
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已通过第三方评价,才可以进行成果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条件
 
1.不涉及国家秘密。
 
2.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3.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4.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5.不存在成果权属、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
 
三、科技成果登记材料
 
1.应用技术类成果登记
 
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成果形式表现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设计、新方法、新装置、新装备、新资源及其他应用技术。
 
2.基础理论类成果登记
 
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理论研究的科技成果,成果形式主要包括科学论文和专著。
 
3.软科学类成果登记
 
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而进行的研究,成果形式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报告和著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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