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获得国内外各类知名工业设计奖励的项目。


(二)支持对象


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扶持的对象为: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设计的企业或机构。


(三)申报条件


1、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在深圳市社会信用系统上信用记录良好;


2、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3、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4、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5、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6、从事工业设计相关活动的单位,近两年度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Reddot奖、iF奖、IDEA奖、GMARK奖、省长杯奖等国际和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知名工业设计奖项,且未获得过本资助。

 

二、补贴标准

 

支持数量: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扶持计划资金总额控制。


资助标准: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省长杯工业设计(金奖以上)奖的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iF和红点其它奖项、IDEA奖、GMARK奖的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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