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由于国内鼓励产品外销并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嵌入式软件的即征即退税收政策应仅限于在境内销售且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软件产品,不适用于外销产品。
 

二、适用即征即退的嵌入式软件种类:
 
1.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
 
2.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的嵌入式软件(包括重新设计、改进、转换,但不含仅进行汉化的改造)。
 
3.受托开发并取得著作权的嵌入式软件产品。
 

三、政策依据:
 
《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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