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请条件

(1)已取得出口相关资格,属于外贸出口企业;
(2)在淘宝、天猫、京东、亚马逊、苏宁易购、唯品会、当当网、拼多多等大型电商平台设立旗舰店(自营),或通过互联网平台开展工厂直播、新品上线、流量宣传等市场推广;
(3)通过电商平台、互联网平台实现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

二、项目扶持力度


支持大型外贸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鼓励中小型外贸企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多渠道拓展国内市场。
对外贸企业在电商平台开设旗舰店、微店等及相关费用(包括开店费用、店铺运营费用、推广费用、购买线上培训课程费用等)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100万元。
 
三、项目申请资料

(1)项目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实施情况、取得成果等);
(2)申报企业开设的旗舰店、微店等截图和网址等;
(3)与电商平台方签订的合同及发票;
(4)广告、宣传合同,广告费、宣传费发票,广告、宣传等刊播图片;
(5)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纳统企业需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销售数据审计报告或上年度增值税纳税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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