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近年来,国家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其中就包括很多税收优惠政策,今天鼎智就来给大家全部梳理一下。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增值税加计抵减
 
政策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上述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二: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
 
政策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三: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政策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政策内容: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六:技术转让所得减免
 
政策内容: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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